4.1 一般规定


4.1.1 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、套型、装修、隔声性能、设备设施、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评定项目,满分为250分。
4.1.2 适用性能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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